《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该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在图书馆界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大事。
为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深入宣传,让广大读者和市民更细致了解两部法律内容,县图书馆专门制作了展板在院内展出,同时将两部法律全文挂在图书馆网站、微信等平台,读者登陆后可下载阅览。
开设宣传咨询台,工作人员认真解读各项政策。
在馆内组织职工全文学习《公共图书馆法》。
利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散发《图书馆法》宣传单
《公共图书馆法》在办馆条件、政策支持、经费预算、文献收集、信息共享、总分馆制、免费服务、数字资源建设、读者文明借阅、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
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我们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推进全民阅读和规范图书馆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品质。
今后,我馆将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准绳,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图书馆职能职责,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用快捷、高效的服务功能,让人民群众免费、均等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文化发展成果和公共文化服务。